哈尔滨取暖费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哈尔滨市的取暖费标准分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两种。居民用户的取暖费标准是每平方米38.32元,这个标准适用于住宅、居民自用车库等。此外,对于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用热,按照居民用热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户的取暖费标准是每平方米43.30元,这个标准适用于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对于非居民用户,如果建筑层高超过3.2米,每超过0.1米,将加收基本热价的3%。此外,哈尔滨市的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应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如果供热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根据温度不达标的程度进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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