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再开具18类证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类证明包括:身份信息证明:包括身份证号码升位、姓名错误、身份证丢失等,这些情况可以通过其他官方文件或机构进行核实和证明。个人状况证明:如偿还能力、生存(健在)、死亡状态等,这些证明应由相关机构如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出具。关系证明:包括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这些证明应由相应的登记机关出具,如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处。其他证明:如家庭收入状况、实际居住地、人员失踪、保险事故、违法犯罪记录等,这些证明应由相应的专业机构或部门出具,派出所不再负责。这些改变旨在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减轻基层负担,并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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