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该规定是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确保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和具体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侦查阶段的程序和规定: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处理的重要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批准逮捕前,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批准逮捕后,侦查期限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收到侦查机关全部材料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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