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6条和237条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7条分别规定了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包括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以及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刑罚可以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特别严重的情节包括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多次强奸、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等。第237条涵盖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包括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以及猥亵儿童的行为。对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这些罪行的情况,刑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则依照该条规定从重处罚。这些法律规定保护了个人免受性侵犯和猥亵的伤害,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儿童特别是防止性侵犯的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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