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遗产的定义与继承的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遗产继承的方式与顺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特殊情况下的继承规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失去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遗产管理人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于这些规定,视频进行了详细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