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摩限电细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深圳禁摩限电的核心规定包括: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直接视为情节严重,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从4月1日起,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涉摩涉电”暴力抗法行为,无论是正常或残疾等其他人群,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具体措施包括:狠抓生产、销售及维修门店源头,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对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达标的,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积极配合市交委等部门,对维修门店进行清理、整顿,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深圳对电动自行车的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各区一级限行区包括商业区、历史文化区等;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增三级限行区,主要在学校路段,限行时段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深圳禁摩限电的背景和目的是为了提高交通效率、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有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加,交通问题愈发凸显。深圳市政府通过实施禁摩限电政策,旨在消除非法电动摩托车和地摊电动车对城市道路安全的影响,从根本上解决非法电动摩托车、地摊电动车的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