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绩效工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是教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绩效考核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自2009年开始,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这部分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具体项目和标准由旗县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按月发放。同一旗县、行政区域内相同隶属关系的义务教育学校相同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执行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这部分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自行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设立了班主任津贴、课时(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此外,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实施还涉及到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经费保障。例如,重庆市规定校长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并且对义务教育学校退休(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四川省则明确要求在9月30日前兑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为了更深入了解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以下视频提供了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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