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深圳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者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全家户口本。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特殊情况需提供材料: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如病残儿鉴定表、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收养证等。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办理子女出生入户的计划生育证明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部门通常为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如果女方户籍在市外,则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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