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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第9条第16条

2024-10-25 15:57:24 编辑:zane 浏览量:595

警察法第9条第16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民警察法》‌第9条和第16条的内容如下: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时,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当场进行盘问和检查。如果需要,可以将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并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将留置时间延长至四十八小时。这一规定确保了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处理有嫌疑的人员。‌第16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可以查验公民的身份证件,无需任何理由。如果公民拒绝配合,警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这一规定强化了警察在维护公共安全时的执法权力,同时也明确了公民的配合义务。‌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的法律基础,确保了法律的执行和公民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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