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这些禁忌劳动范围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和安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上述禁忌劳动。
版权声明:文章由 酷唯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kuweiw.com/answer/82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