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8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而制定的,它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该名录规定了环境敏感区的定义,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名录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此外,对于未在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该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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