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斗顺对素媛做了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严重的性侵犯和身体伤害
赵斗顺对素媛进行了严重的性侵犯和身体伤害。在2008年12月11日上午8点30分,年仅8岁的素媛(化名)在独自上学途中,遇到了赵斗顺。赵斗顺强行抱住素媛,并将其拖入附近的一所偏僻公厕内。在那里,赵斗顺对素媛进行了性侵,包括但不限于殴打、咬伤素媛的脸部,以及多次侵犯素媛的肛门和性器官。为了清理犯罪证据,赵斗顺还使用了木棍和高压水枪插入素媛的下体,试图洗去残留的精液,这一行为给素媛造成了终身的伤害,包括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肛门和性器官80%损坏,需要使用人工肛门和终生挂尿袋。此外,赵斗顺还有多次前科,包括盗窃、强奸、伤害致人死亡等,他的犯罪行为越来越严重,且大部分犯罪时都处于醉酒状态。赵斗顺的行为被认为具有严重的变态心理状态,他在社区中因酒精影响表现出更大的攻击性和冲动性,增加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赵斗顺的罪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韩国国会甚至以他的案例为基础,通过了被称为“赵斗顺法”的法案,针对具有再犯危险的罪犯进行更严格的监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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