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酷唯问>百科问答>基本法104条

基本法104条

2024-09-25 04:20:48 编辑:zane 浏览量:586

基本法104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并效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职人员的政治忠诚要求,旨在确保公职人员支持和维护“一国两制”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宣誓内容: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进行宣誓,宣誓内容应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效忠于该行政区。这一过程是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法律约束力: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职人员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准确、完整地宣读法定誓言。任何故意违反法定誓言的行为都将导致宣誓无效,公职人员因此将丧失其职务和相关待遇。监督机制:监誓人负责确保宣誓过程的合法性,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宣誓给予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宣誓则确定为无效,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强调了该条款的重要性和实施细节,以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职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其法律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基本法104条

版权声明:文章由 酷唯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kuweiw.com/answer/54776.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