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家长能够证明网络打赏行为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独立实施的,则可以主张打赏行为无效,要求退还打赏金额。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如果打赏金额或充值金额过大,超过了其认知能力,这样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大额打赏既没有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则其打赏充值行为无效,打赏或充值金额应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表示,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充值刷礼物引发的纠纷中,一个11岁的女孩在两个月内向一款社交应用充值了一万多元购买虚拟礼物。由于这些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属于无效行为,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应返还充值款。另一个案例中,一个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进行了大量充值,后来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要求退款。为了防范孩子的这种行为,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同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发现异常消费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