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9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每月由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奖励产假: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一次性奖励:对于符合条件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退休补助: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伤残扶助补贴:如果独生子女家庭中出现有人伤残的情况,按照国家补贴标准,为独生子女家庭补助270元/月。意外死亡补助:如果在其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补助3000元/人;独生子女死亡补助5000元/人。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和支持那些选择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通过经济奖励和社会福利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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