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对于60周岁以下的人员,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60至75周岁的人员,根据年龄调整计算;75周岁以上的人员,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5年。精神损失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所不同。其他合理费用:包括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