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于2018年9月13日由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 该办法旨在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处理考试违纪行为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司法部负责对违纪行为处理的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处理。监考人员根据规定对违纪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具体的违纪行为和处理措施包括: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 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答题或结束后继续答题等行为的,监考人员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 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对于更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携带作弊器材、抄袭他人答案等,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理,包括取消考试成绩、禁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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