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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司法解释

2024-09-04 08:06:33 编辑:zane 浏览量:602

收养法司法解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其修正案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和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下是关于收养法司法解释的一些关键点:收养条件:收养人需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且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年龄需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程序:收养关系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前需进行公告。‌收养的特殊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限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需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夫妻共同收养。收养的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若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遗弃养子女,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关系。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时,可以协议解除关系。‌法律责任: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或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处罚。‌这些规定和解释确保了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和被收养儿童的权益保护,同时也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

收养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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