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于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以及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斗殴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聚众方式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的纠集行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论处。以下视频将进一步解释聚众斗殴罪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