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包括因侵权行为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则是因自己或他人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赔偿责任: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同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过失致人损害,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行为不能确定具体责任比例,共同加害人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害承担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在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这些解释为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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