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奖励对象: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以及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奖励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获得80元的奖励金,直至亡故。此外,对于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5000元或继续每月领取80元,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对于城镇职工,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之后退休且未享受增发基本工资5%的退休金待遇。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并提交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申请。这些奖励措施旨在鼓励和感谢那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特别是那些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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