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具体的产品类别和品种包括:建筑用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括无机产品、氯碱产品、工业气体产品、化学试剂产品、有机产品和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包括复肥和磷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产品燃气器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人造板:包括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实施细节和过渡期安排如下: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企业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要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