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务要求:现金流量要求:申请公司需要有至少两年的经营历史,并且在最近两个财务年度内,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即营业现金流)合计至少达到3000万港元。市值要求:上市时市值应至少达到1.5亿港元。股东分布:公众持股量:至少25%的股份由公众持有。股东数目: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集中度: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公司管理:管理层稳定性:管理层在最近两年内不应有重大变动。董事会组成:至少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至少三分之一。企业管治:公司需要符合香港交易所的企业管治要求,包括设置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等。其他要求:保荐人:申请公司需要有一名符合资格的保荐人。财务报告:必须提供最近两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并在上市后每一季度提交财务报告。营运资金:公司应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应付至少12个月的运营需求。控股股东或董事的竞争业务:控股股东或董事可以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上市形式: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包销规定:无强制包销规定。发行新股限制: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