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月销售额1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5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起征点的历史变化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2023年1月1日至今: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起征点的具体金额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适用于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适用于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适用于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这些政策的变化旨在进一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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