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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格式

2024-12-24 21:18:33 编辑:zane 浏览量:531

证明书格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证明书的一般格式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通常有两种方式构成:单独以文种名作标题,如“证明信”、“证明”字样。由文种名和事由共同构成,如“关于情况(或问题)的证明”。‌称呼‌:在第二行顶格写上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称呼,然后加冒号。有些供有关人员外出活动证明身份的证明信因没有固定的受文者,开头可不写受文者称呼,但要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导词“兹”引起正文内容。‌正文‌:正文要在称呼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要针对对方所要求的要点写,要证明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其他无关的不写。如证明的是某人的历史问题,则应写清人名、何时、何地及所经历的事情;若要证明某一事件,则要写清参与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正文写完后,要另起一行,顶格写上“特此证明”四个字。‌落款‌:落款即署名和写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写上证明单位或个人的姓名称呼,成文日期写在署名下另起一行。由证明单位或证明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盖私章,否则证明信将是无效的。此外,还有一些注意事项:证明信的语言要准确,不可含糊其辞。证明信不能用铅笔、红色笔书写,若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随身携带的证明信,一般要求在证明信的结尾注明有效时间、过期无效。以上格式和注意事项适用于大多数证明书的撰写,但具体格式可能会根据证明内容、用途以及接收方的要求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建议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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