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2年小产权房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是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保障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护群众利益。 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2012年8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具体措施包括: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集中排查摸底,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加强监管和宣传引导: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并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小产权房”危害性的认识。实施情况方面,北京等地共清理认定了83个“小产权房”项目,涉及土地面积5000亩,总建筑面积约381万平方米。这些项目被严肃处理,涉及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背景信息和法律依据方面,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