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8年优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8年,民政部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残疾军人残疾军人是指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并被部队评定残疾等级1-10级的退役军人。一级因战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一级因公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7610元,一级因病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50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他们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参战参试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人员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乘以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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