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为何被法院认为有明显过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刘鑫被法院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原因主要包括她在处理与江歌的关系以及在江歌遇害后的行为上存在重大失误和不当行为。未告知危险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刘鑫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的引入者,没有向江歌如实告知面临的危险,也没有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面临紧迫危险时,刘鑫为了自保,将江歌阻挡在门外,导致江歌被杀害。发表刺激性言论加重伤痛: 在江歌遇害后,刘鑫对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发表了刺激性言论,进一步加重了江秋莲的感情伤害。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和人伦常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判决也反映了刘鑫的行为被认为具有明显的过错。这些行为和判决共同表明,刘鑫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道德标准,因此被法院认定为有明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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