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工伤保险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1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多项重要修改和扩展,主要包括: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纳入参保范围,从而更广泛地保护各类职业人群的权益。调整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也认定为工伤,这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从而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众。简化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间,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例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按照伤残级别增加了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这些修改旨在提供更全面和及时的工伤保险保障,确保受伤或患病的职工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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