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浙江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医疗费的计算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等。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护理费的计算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年限计算。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公估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市场价值评估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和赔偿年限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以5万元为限,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此外,浙江省还实行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在相应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部分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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