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名额不超过3000人,具体分配方案涵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名额,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代表名额。 详细分配如下:北京市40名,天津市31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0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86名,吉林省53名,黑龙江省76名,上海市48名,江苏省133名,浙江省89名,安徽省103名,福建省66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59名,河南省160名,湖北省103名,湖南省109名,广东省160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7名,海南省22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6名,贵州省69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20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8名,青海省20名,宁夏回族自治区20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共278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这一分配方案确保了各地区在人大代表中的合理比例,同时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的处理,如台湾省的暂时选举名额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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